巩义市基层政务公开
巩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级
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我省企业养老保险在职参保人员死亡、出国(境)定居(含港、澳、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不足15年、不愿意继续缴费且未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应终止社会保险关系并办理一次性待遇核定。重复参保缴费、领取待遇的,保留一个养老保险关系,其余养老保险关系应予清理。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20个工作日
窗口获取,网上送达
不收费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夏季)、14:00-17:30(冬季),每月1日至25日(工作日)
巩义市社会保险中心,巩义市行政东街6号一楼人社局综合服务大厅
0371-69580000
0371-69580222

(一)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河南省参保人员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申报表》;

2.《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承诺书》(附件4-8,申请人主动提供火化证、遗体捐献证明、医学死亡证明等能确认参保人员死亡时间和殡葬方式的任一法定证明材料的,无需填写承诺书)。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曾做出虚假承诺的,不适用承诺制;

3.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4.参保人本人或法定继承人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

(二)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且未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河南省参保人员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申报表》;

2.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

(三)参保人员出国(境)定居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河南省参保人员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申报表》;

2.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

(四)参保人员重复参保缴费,终止非保留养老保险关系的,需提供:

1.《河南省参保人员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申报表》;

2.重复参保缴费的证明。社保经办机构可联网获取重复缴费信息的,不必再提供;

3.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

(五)参保人员因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需终止并清退本地社会保险关系的,需提供:

1.《河南省参保人员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申报表》;

2.领取养老待遇的证明。社保经办机构可联网获取重复缴费信息的,不必再提供;

3.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