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二)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居民身份证、本人委托书;
(三)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四)存在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超过3年的,原参保地应向新就业地通过部转系统传送补缴发生地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或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书面承诺书(人社部规2016〕5号文件实施之前);
(五)申请人在原参保地的参保缴费信息由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通过部转移系统查询获取。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二)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居民身份证、本人委托书;
(三)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四)存在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超过3年的,原参保地应向新就业地通过部转系统传送补缴发生地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或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书面承诺书(人社部规2016〕5号文件实施之前);
(五)申请人在原参保地的参保缴费信息由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通过部转移系统查询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