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关于调整劳动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139号)职工因工负伤医疗终结后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市县级每人次300元;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夏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冬季工作日)
中原西路与图强路交叉口向北100米郑州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厅19号窗口
一、固话咨询:0371-67180889 二、网上咨询地址: http://was.hnzwfw.gov.cn/evaluation-web/userAuthent/getUserAuthent.do?flag=3
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原始住院病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郑州市认定工伤决定书、近期一寸免冠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