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旧伤复发、康复、转诊转院、异地居住就医的相应审批表(数据可提取的不再提供);
(二)完整病历复印件、出院证、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总清单(门诊医疗费结算需提供:门诊病历、医技检查报告、处方);
(三) 医疗费用的原始票据或电子票据;
(四)属于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 的,需提供相关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民事赔偿调解书;属于 遭受暴力伤害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遭受暴力伤害证明和赔 偿证明资料;经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的,需提供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等证明资料(该项材料应当通过数据共享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