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基层政务公开
巩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级
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报
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报
申请人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报非定点结算工伤医疗救治费用核算: (一)参保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工伤认定书做出时已经结束医疗救治的; (二)参保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工伤保险行政部门受理了工伤认定申请后,继续产生了工伤医疗(康复)待遇,工伤认定做出时已经结束医疗救治的; (三)因紧急救治,救治医疗机构为非工伤协议定点(非联网)医疗机构的; (四)异地就医时为非工伤协议定点(非联网)医疗机构的; (五)涉及第三人责任的工伤医疗待遇。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20个工作日
窗口获取
不收费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巩义市社会保险中心,巩义市行政东街6号一楼人社局综合服务大厅
0371-69580110
0371-69580222

(一) 旧伤复发、康复、转诊转院、异地居住就医的相应审批表(数据可提取的不再提供);

(二)完整病历复印件、出院证、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总清单(门诊医疗费结算需提供:门诊病历、医技检查报告、处方);

(三) 医疗费用的原始票据或电子票据;

(四)属于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 的,需提供相关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民事赔偿调解书;属于 遭受暴力伤害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遭受暴力伤害证明和赔 偿证明资料;经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的,需提供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等证明资料(该项材料应当通过数据共享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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