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基层政务公开
巩义市康店镇人民政府 乡级
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用申报
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用申报
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用申报
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用申报
40(工作日)
窗口领取,邮寄
不收费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8:30-12:00 下午 14:30-18:00; 冬季:上午08:30-12:00 下午 15:00-18:30。
巩义市区(县)紫荆路街道104号2楼人社综合窗口室(窗口)
0371-69580108
0371-64560005

工伤认定决定书(老工伤纳入表)
工伤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申请表(须所在单位及配置机构盖章)
配置辅助器具费用原始发票、辅助器具鉴定发票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含辅助器具项目)
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前后对比照片
工伤认定书中认定属于交通事故的,须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赔偿协议等材料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