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基层政务公开
巩义市杜甫路街道办事处 乡级
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1.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通过用人单位申请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 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3.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4.与工亡职工存在法定关系,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孤儿、孤寡老人提供民政部门相关证明,在校学生提供学生证。
窗口办理
1个工作日
窗口领取
不涉及收费
正常工作日
巩义市民服务中心二楼工伤窗口
0371-69580110
0371-69580222

工伤(亡)待遇申请表

工伤认定书

供养亲属身份证复印件     

供养亲属社保卡复印件

工伤职工与供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本、出生证明、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

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承诺书(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