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基层政务公开
巩义市孝义街道办事处 乡级
工伤保险待遇变更程序
工伤保险待遇变更
工伤职工或供养亲属不再具备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工伤职工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或拒绝接受治疗的,经办机构停止、终止发放有关工伤保险待遇。
窗口办理
20个工作日
窗口获取
不涉及收费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夏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冬季工作日)
巩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巩义市行政东街6号)
0371-69580059
0371-69580110

1.《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停(续)发业务办理表》;

2.对服刑完毕要提交服刑完毕证明;

3.提供生存证明等有关材料;

4.解除收养关系的证明。

5.一至四级工伤职工退休后养老待遇与伤残津贴补差的,还需提供工伤职工办理退休后初次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计算单(数据共享后可不再提供);

6.伤残等级变更,调整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需提供再次鉴定的结论(数据共享后可不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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