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基层政务公开
巩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级
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应按照规定参加其失业前失业保险参保地的职工医保,由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缴费手续。
该项业务为内部事项,失业人员无需提出申请。
该项业务为内部事项,失业人员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
该项业务为内部事项,失业人员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
不收费
工作日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巩义市社会保险中心,巩义市行政东街6号一楼人社局综合服务大厅
0371-69580113
0371-69580222

该项业务为内部事项,失业人员无需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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