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基层政务公开
巩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级
价格临时补贴申领
价格临时补贴申领
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4%或CPI中粮食价格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10%,发放失业保险金的价格临时补贴(补贴额度=统筹地区失业保险金现行标准的一定比例),当CPI和CPI中粮食价格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回落至临界条件之下时,中止联动机制,停发价格临时补贴。具体发放时间、标准及范围按照发改委最新颁布的相关文件执行。
本业务为内部事项,个人无需申请。
按照文件要求时限完成
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至银行账户
不收费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巩义市社会保险中心,巩义市行政东街6号一楼人社局综合服务大厅
0371-69580113
0371-69580222

严格按照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比例的通知中对应的月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个人无需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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