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申请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条 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经审查,现将我局排污许可证核发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序号 | 企业名称 | 排污许可证编号 | 有效期限 |
1 | 河南艾锐海新材料有限公司 | 91410181MA9G1Q1U6F001P | 2023-01-16至2028-01-15 |
2 | 河南义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91410181MA9JYEG22U001P | 2023-01-16至2028-01-15 |
3 | 河南中力明新材料有限公司 | 91410181MA9GFKFY8G001U | 2023-01-16至2028-01-15 |
二、注销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发环保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注销手续,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告:(一)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排污单位被依法终止的;(三)应当注销的其它情形。现根据上述规定依法对以下1家企业排污许可证予以注销。
序号 | 企业名称 | 排污许可证编号 | 注销原因 |
1 | 巩义市永兴生化材料有限公司 | 914101817286550859001U | 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