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月31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月31日-2月4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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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评价类别 | 发文时间 | |
1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关于郑州德赛尔陶粒有限公司铝资源循环保级利用年产20万吨压裂支撑剂灾后重建和环保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 | 巩环建审[2023]5号 | 报告表 | 2023年1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