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排污单位: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排污单位需要继续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于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
2023年我市共221家排污单位(见附件1)排污许可证将陆续到期,需申请延续,现就我市2023年排污许可证延续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延续时间
排污企业应当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0日前向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提交延续申请。
二、填报内容及要求
(一)为预留各企业修改补正时间,建议根据自身实际提前3-4个月在系统内填报延续申请表。
(二)在延续同时需要对固体废物管理信息进行填报,包括:固体废物基础信息表、委托贮存/利用/处置环节污染防控技术要求、自行贮存和自行利用/处置设施信息表。新版固废表格填写请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 1200—2021)填报。
(三)如企业延续申请时,有如下内容需变更的,可在延续申请中一并修改,包括:
1、基本信息变更(法人、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等)。
2、污染物排放标准、监测频次等发生变化。
(四)延续申请时,如需许可排放量的企业,请按照5年申请,并需在附件上传申请年排放量限值计算过程。
(五)附件上传要求:
1、由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承诺书(“守法承诺书”按照国家系统中的模板进行填写,并盖章签字,不允许自创、修改,不允许重复使用)。
2、请上传企业所有环评批复、排口规范化设置材料、年排放量限值计算过程(如有)、自行监测方案、监测点位图等。
(六)排污许可证相关业务请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办理(网址:http://permit.mee.gov.cn)。
三、法律责任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或者延续申请未经批准排放污染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四、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或重新申请的,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注销手续。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
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