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10日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2月6日-2023年2月10日我局对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2月10日-2023年2月16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71-64560017 传 真:0371-64351764 通讯地址:巩义市中原西路104号 邮 编:451200 | |||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
序号 |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河南凯辉实业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平方米印花地毯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巩义环建审〔2023〕6号 | 2023.2.8 |
2 | 关于巩义市铠源超细粉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铝矾土和石英石超细粉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巩义环建审〔2023〕7号 | 2023.2.8 |
3 | 关于河南源泰纸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000万平方米瓦楞纸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巩义环建审〔2023〕8号 | 2023.2.8 |
4 | 关于巩义市奇特耐材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定型产品、3万吨散装料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巩义环建审〔2023〕9号 | 2023.2.10 |
5 | 关于河南恒创能科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5亿公里超精细金刚线基材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审批申请的批复 | 巩义环建告审〔2023〕1号 | 2023.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