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21日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2月13日-2023年2月21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2月21日-2023年2月27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71-64560017 传 真:0371-64351764 通讯地址:巩义市中原西路104号 邮 编:451200 | |||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巩义市恒昌铝业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巩义环建审〔2023〕10号 | 2023.2.15 |
2 | 关于河南恒星钢缆股份有限公司预应力钢绞线搬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审批申请的批复 | 巩义环建告审〔2023〕2号 | 2023.2.21 |
3 | 关于巩义市明通电线有限公司年产500万米特种电线电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审批申请的批复 | 巩义环建告审〔2023〕3号 | 2023.2.21 |
4 | 关于河南金加鑫新材料有限公司年加工1万吨铝板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审批申请的批复 | 巩义环建告审〔2023〕4号 | 2023.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