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基层政务公开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 县级
2023-07-10 2023-07-10
关于排污许可证延续申请、重新申请、注销名单的公告

一、延续申请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排污单位需要继续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于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审批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延续,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延续并书面说明理由。经审查,现将我局排污许可证核发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序号

企业名称

排污许可证编号

有效期限

1

巩义市维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91410181MA4478TE70001Y

2023-07-20至2028-07-19

二、重新申请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排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一)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二)生产经营场所、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或者污染物排放方式、排放去向发生变化; (三)污染物排放口数量或者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量、排放浓度增加。经审查,现将我局排污许可证核发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序号

企业名称

排污许可证编号

有效期限

1

  郑州雅美幕墙制品有限公司

914101816672345268001Q

2023-07-03至2028-07-02

三、注销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发环保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注销手续,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告:(一)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排污单位被依法终止的;(三)应当注销的其它情形。现根据上述规定依法对以下4家企业排污许可证予以注销。        

序号

企业名称

排污许可证编号

注销原因

1

河南省鑫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91410181326810812E001P

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2

巩义市龙华石墨制品有限公司

91410181MA45BRTM7K001X

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3

巩义市巨创铝制品有限公司

91410181317376698Y001P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

4

巩义市芝田宏达净水材料厂

91410181X147455725001Q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