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14日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4月10日-2023年4月14日我局对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4月14日-2023年4月20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71-64560017 传 真:0371-64351764 通讯地址:巩义市中原西路104号 邮 编:451200 | |||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
序号 |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巩义市中山碳素厂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巩义环建审〔2023〕26号 | 2023.4.10 |
2 | 关于河南中孚碳素有限公司煅后焦生产线绿色 低碳智能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巩义环建审〔2023〕27号 | 2023.4.10 |
3 | 关于巩义市丰泽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 浇注料3万吨环保炮泥智能自动化生产线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巩义环建审〔2023〕30号 | 2023.4.14 |
4 | 关于巩义市金鑫耐火材料厂年产36000吨无水炮泥产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巩义环建审〔2023〕31号 | 2023.4.14 |
5 | 关于巩义市芝田豫森三联塑料制品厂扩建年产200吨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巩义环建审〔2023〕32号 | 2023.4.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