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9日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5月4日-2023年5月9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5月9日-2023年5月15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71-64560017 传 真:0371-64351764 通讯地址:巩义市中原西路104号 邮 编:451200 | |||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郑州伊品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年产8000 万片中药护理垫、500吨消毒系列产品、1000万平方米零过敏UV医用胶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巩义环建审〔2023〕34号 | 2023.5.6 |
2 | 关于郑州中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医疗器械 系列产品三亿一千万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批复 | 巩义环建审〔2023〕35号 | 2023.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