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27日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6月22日-2023年6月27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6月27日-2023年7月3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 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71-64560017 传 真:0371-64351764 通讯地址:巩义市中原西路104号 邮 编:451200 | |||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
序号 |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巩义市泛锐熠辉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0万平方米热防护隔热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巩义环建审〔2023〕51号 | 2023.6.26 |
2 | 关于巩义市宏鑫净化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a氧化铝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巩义环建审〔2023〕52号 | 2023.6.26 |
3 | 关于河南隆仕达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套新能源动力电池外壳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巩义环建审〔2023〕53号 | 2023.6.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