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瑞丰石料有限公司恒丰开采分公司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位于巩义市涉村镇罗泉村,法定代表人:柴小六。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5年4月10日经巩义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批复文号:巩环审〔2015〕3号,并于2016年11月25日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批复文号:巩生态验〔2016〕15号。该项目因市场及企业自身原因,巩义市瑞丰石料有限公司恒丰开采分公司申请注销该项目的环评审批批复及验收批复。
据此,我局同意注销巩义市瑞丰石料有限公司恒丰开采分公司的环评审批及验收批复。同时,该项目的环评审批批复及验收批复等文件即日起作废。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