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基层政务公开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 县级
2022-08-04 2022-08-04
关于排污许可证新申请名单的公告

一、新申请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条 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经审查,现将我局排污许可证核发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序号

企业名称

排污许可证编号

有效期限

1

巩义市山河市政设施管理有限公司(巩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

91410181MA9K4B7X8T002V

2022-08-01至2027-07-31

2

巩义市山河市政设施管理有限公司(巩义市北山口镇镇区污水处理厂)

91410181MA9K4B7X8T001U

2022-08-01至2027-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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