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基层政务公开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 县级
2022-11-18 2022-11-18
关于排污许可证延续申请名单的公告

一、延续申请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排污单位需要继续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于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审批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延续,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延续并书面说明理由。经审查,现将我局排污许可证核发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序号

企业名称

排污许可证编号

有效期限

1

巩义市鲁庄宏达塑料加工厂

92410181MA44BHT335001Q

2022-12-05至2027-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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