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基层政务公开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 县级
2022-12-29 2022-12-29
关于排污许可证新申请、延续申请名单的公告

一、新申请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条 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经审查,现将我局排污许可证核发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序号

企业名称

排污许可证编号

有效期限

1

巩义市豫联机械配件厂

91410181MA3XC0B327001Q

2022-12-28至2027-12-27

二、延续申请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排污单位需要继续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于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审批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延续,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延续并书面说明理由。经审查,现将我局排污许可证核发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序号

企业名称

排污许可证编号

有效期限

1

河南润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91410181MA3XEAXH5W001V

2022-12-20至2027-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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