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25日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8月18日-2023年8月25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8月25日-2023年8月31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71-64560017 传 真:0371-64351764 通讯地址:巩义市中原西路104号 邮 编:451200 | |||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河南恒之鑫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锂电池基材铝板基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巩义环建审〔2023〕66号 | 2023.8.24 |
2 | 关于河南新昌电工科技有限公司精品铜线材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巩义环建审〔2023〕67号 | 2023.8.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