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8日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9月4日-2023年9月8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9月8日-2023年9月14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 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71-64560017 传 真:0371-64351764 通讯地址:巩义市中原西路104号 邮 编:451200 | |||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巩义市同芯铝业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铝蜂窝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审批申请的批复 | 巩义环建告审〔2023〕11号 | 2023.9.4 |
2 | 关于河南森邦电缆有限公司年产1万千米电线电缆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审批申请的批复 | 巩义环建告审〔2023〕12号 | 2023.9.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