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基层政务公开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 县级
2023-09-21 2023-09-21
关于排污许可证重新申请名单的公告

一、重新申请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排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一)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二)生产经营场所、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或者污染物排放方式、排放去向发生变化; (三)污染物排放口数量或者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量、排放浓度增加。经审查,现将我局排污许可证核发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序号

企业名称

排污许可证编号

有效期限

1

  巩义市正弘化工有限公司

91410181584353044Q001V

2023-08-07至2028-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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