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基层政务公开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 县级
2023-11-22 2023-11-22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关于2023年11月20日-2023年11月2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3年11月22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1月20日-2023年11月22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1月22日-2023年11月28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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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文时间
1关于河南润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含油硅藻土、废油、废乳化液、废滤布、废油桶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巩义环建审〔2023〕94号2023.11.20
2关于巩义市芝田路南延(老G310至新G310段)改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审批申请的批复巩义环建告审〔2023〕15号202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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