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基层政务公开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 县级
2023-12-07 2023-12-07
关于排污许可证重新申请名单的公告

一、重新申请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排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一)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二)生产经营场所、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或者污染物排放方式、排放去向发生变化; (三)污染物排放口数量或者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量、排放浓度增加。经审查,现将我局排污许可证核发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序号

企业名称

排污许可证编号

有效期限

1

巩义市东山净水材料厂

91410181MA443R1H3L001W

2023-08-04至2028-08-03

2

巩义市明辉筑路工程有限公司

91410181740738262L001U

2023-08-04至2028-08-03

3

巩义市仁和冶金材料有限公司

914101817991593295001P

2023-08-05至2028-08-04

4

巩义市鑫隆冶金粉末厂

91410181MA4061P41D001P

2023-08-08至2028-08-07

5

郑州兴华新材料有限公司

91410181675390430T001Z

2023-08-03至2028-08-02

6

河南恒创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9141018159910039XU001Q

2023-07-27至2028-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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