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关于2023年12月18日-12月2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
2023年12月22日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2月18日-12月22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2月22日-2023年12月28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71-64560017 传 真:0371-64351764 通讯地址:巩义市中原西路104号 邮 编:451200 | |||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河南纵晨线缆有限公司年产1.5万千米耐高温阻燃特种电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审批申请的批复 | 巩义环建告审〔2023〕17号 | 2023.12.21 |
2 | 关于河南美朗地毯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平方米高档商用地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巩义环建审〔2023〕103号 | 2023.12.22 |
3 | 关于河南佳晨冶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定型耐材5万吨不定型耐材3万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巩义环建审〔2023〕104号 | 2023.12.22 |
4 | 关于河南宝之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摩托车配件成型节能循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巩义环建审〔2023〕105号 | 2023.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