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基层政务公开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 县级
2024-01-04 2024-01-04
关于排污许可证新申请、重新申请、注销名单的公告

一、新申请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条 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经审查,现将我局排污许可证核发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序号

企业名称

排污许可证编号

有效期限

1

巩义市允吉精密铸造有限公司

91410181MAD227UB3T001Q

2024-01-04至2029-01-03

 

二、重新申请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排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一)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二)生产经营场所、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或者污染物排放方式、排放去向发生变化; (三)污染物排放口数量或者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量、排放浓度增加。经审查,现将我局排污许可证核发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序号

企业名称

排污许可证编号

有效期限

1

河南永安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91410181661896529Q001P

2024-01-04至2029-01-03

2

河南金驹炭素实业有限公司

9141018174743080XX001V

2023-07-24至2028-07-23

 

、注销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发环保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注销手续,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告:(一)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排污单位被依法终止的;(三)应当注销的其它情形。现根据上述规定依法对以下1家企业排污许可证予以注销。  

 

序号

企业名称

排污许可证编号

注销原因

1

河南联盛铝业有限公司

914101816688777776001U

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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