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基层政务公开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 县级
2024-03-27 2024-03-29
关于注销河南恒通诚达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年产1万m³泡沫板、3万m³挤塑板项目环评审批批复的公告

河南恒通诚达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万m³泡沫板、3万m3挤塑板项目位于巩义市回郭镇长春路东侧,法定代表人:刘志松。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9年5月17日经巩义市环境保护局(现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审批,批复文号:巩环建审〔2019〕58号。因市场原因,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经股东会决定,河南恒通诚达保温材料有限公司申请注销该项目的环评批复。

据此,我局同意注销河南恒通诚达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万m3泡沫板、3万m3挤塑板项目的环评批复。同时,该项目的环评批复等文件即日起作废。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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