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拟对河南郑州巩义和平110 千伏变电站第二台主变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9日-2024年12月5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巩义市供电公司 | 河南郑州巩义和平110千伏变电站第二台主变扩建工程 | 巩义市新兴路与和平路交叉口北100米
| 湖北君邦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和平110kV 变电站主变采用户外布置,配电装置采用户内布置,终期规划主变容量为1×50MVA+1×40MVA,一期已建主变容量1×50MVA(1号主变),本期扩建2号主变容量1×40MVA,扩建一组(3.6+4.8)Mvar 电容器组,不新增110kV 出线。本期扩建工程在站内进行,不新征用地。
| 施工期: 1.生态环境:变电站施工场地确保在围墙内, 2.声环境: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限制夜间施工。 3.水环境:文明施工,不漫排施工废水,弃土弃渣妥善处理。 4.大气环境:多余土方及时清运,落实“八个百分之百”措施等扬尘污染防治水平及重污染天气防治措施。 5.固废: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应分别收集存放,及时清运。 运营期: 1.电磁环境:运营期加强巡查和检查,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环境保护措施;定期开展环境监测,确保变电站围墙外四周及环境敏感目标处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标准要求。 2.噪声:做好站内电气设备的维护检修工作,确保变电站运营期厂界排放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要求;变电站周围声环境敏感目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标准要求。 3.固废:和平变电站为无人值守变电站,临时检修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集中存放,定期清运。变电站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铅蓄电池交由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变电工程事故或检修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变压器油经事故油池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
联系电话:0371—64560017
通讯地址:巩义市中原西路20号巩义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