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基层政务公开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 县级
2025-04-30 2025-04-30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关于作出河南合兴制冷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平方制冷板材、10万台高端制冷设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于2025年4月29日对河南合兴制冷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平方制冷板材、10万台高端制冷设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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