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基层政务公开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 县级
2023-01-12 2023-01-12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关于2023年1月1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月12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1月12日-1月18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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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文时间
1关于巩义市人民医院医用血管造影X射线机(DSA)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巩义环辐审〔2023〕1号2023.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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