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3月6日-2023年3月13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3月13日-3月19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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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
序号 |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关于河南郑州巩义鲁庄-衡兴双回110千伏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巩义环辐审〔2023〕2号 | 2023.3.7 | ||||||
2 | 关于河南郑州巩义米河110千伏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巩义环辐审〔2023〕3号 | 2023.3.7 | ||||||
3 | 关于巩义市博研仪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室内 X射线探伤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巩义环辐审〔2023〕4号 | 2023.3.10 | ||||||
4 | 关于大唐巩义100MW集中式风电项目110kV 升压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巩义环辐审〔2023〕5号 | 2023.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