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审批中心环保窗口。公示期为2022年7月14日-2022年7月20日(5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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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451200 |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年14000吨废电池回收储存项目 | 巩义市产业集聚区 | 河南震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河南鑫安利职业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建设内容: 叉车1辆,厂外运输车2辆,硫酸雾废气处理系统一套,暂存桶5个,周转箱及托盘100套。 供水方式:由巩义市产业集聚区供水管网供给。 供电方式:由巩义市产业集聚区供电管网供给。 | 采取的主要措施: 1、废气。破损铅酸电池存放间硫酸雾采用密闭集气+碱喷淋处理后,经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2、噪声。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3、固废。一般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2013修改单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