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基层政务公开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 县级
2022-08-22 2022-08-26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豫0181环责改字〔2022〕33号

河南兴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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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巩义市杜甫路街道和平路人和巷18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陈晓东

我局于2022年7月1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单位在巩义市禁用区域内使用两台排放标准为国二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车辆进行作业。

以上事实,有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示意图;现场照片;禁行区域图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款“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款规定,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城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22日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