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华之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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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巩义市永安街道办事处永宁路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赵亚珂
我局于2023年2月21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2023年2月14日聚合反应工段废酸气体收集不完全,无法收集全部气体,有酸性气体泄露逸出现象。
以上事实,有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环保手续;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现场勘查示意图;其他书证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