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峪沟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华泰煤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158171019X4
地址:巩义市大峪沟镇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吴红宾
我局于2023年4月4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单位将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擅自将污水处理站板框压滤后产生的工业固废污泥,擅自倾倒在大峪沟镇岳寨村和海上桥村交界的一处荒沟内。
以上事实,有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环保手续;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现场勘查示意图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七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七)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第二款“有前款第一项、第八项行为之一,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七项行为,处所需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对前款第十一项行为的处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擅自倾倒工业固体废物并妥善处置。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