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正合新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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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巩义市回郭镇文昌路与人民中路交叉口向东
800米路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军道
我局于2023年6月25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年产3万吨铸扎卷项目的环评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性质、采用的生产工艺方法发生重大变化,具体是使用固体废物铝颗粒作为生产原料改变建设项目性质,使用2套回转炉+冷却炉替代环评批复中的熔铝炉+静置炉,改变生产工艺。你单位在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查笔录);现场照片;调查询问笔录;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建设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摘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摘录)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建设。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