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各科(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中队: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持续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1〕18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郑政办〔2017〕135号)要求、结合我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2025年巩义市生态环境日常监管双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依照方案要求及时完成相关工作。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