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区、区县(市)分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全国低碳日宣传活动安排,结合实际情况,现将组织开展 2023年全国低碳日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眼提升公众低碳意识,紧紧围绕节能、降碳、减污,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科普宣传和教育,大力倡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大力宣传好的经验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在全社会营造节能低碳浓厚氛围,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二、活动时间和主题
全国低碳日为 7 月 12 日,主题是“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三、宣传重点
1.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讲话精神及重大决策部署;
2.重点开展应对气候变化科普,低碳城市试点、气候投融资试点、气候适应型城市试点建设的成功经验与先进做法,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基本定位和政策目标,气候变化的影响和风险,公众践行绿色低碳发展理念的具体行动等方面的宣传;
3.开展我市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有效举措、取得成效和成功经验。
四、组织实施
本次宣传活动由局大气处牵头,局办公室、宣教中心配合,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
(一)氛围宣传。利用电子显示屏播放低碳日宣传片、活动主题等视频;在电梯口等醒目位置张贴低碳日宣传海报。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各区县(市)分局
(二)媒体宣传。通过“绿色郑州”微博、微信以及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围绕主题和重点内容,开展科普、政策、措施、成效及经验等宣传。
责任单位:宣教中心,各区县(市)分局
(三)专题培训。结合“全国低碳日”活动安排,组织全市应对气候变化专业能力建设培训,邀请专家以“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为主题进行专题辅导,重点围绕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总体目标和思路、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碳排放权交易等内容培训(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责任单位:大气处
五、有关要求
(一)周密组织实施。各单位要坚持节俭办活动,紧扣宣传主题,坚持“广泛参与、体现特色”的原则,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组织实施,确保低碳日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二)认真宣传总结。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含图片),经领导审核后于 7 月 20 日前将总结电子版报送至局大气处邮箱。(生态环境部发布 2023 年“全国低碳日”招贴画,请在 https://www.mee.gov.cn/ywdt/xwfb/202307/t20230705_1035437.shtml 自行下载)
联系人:张 磊
联系电话:67189107
邮 箱:zzhbjdqc@163.com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