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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市基层政务公开
巩义市住房保障和房产事务中心
县级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1、 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籍满3年(新就业大学生、人才引进人员不受年限限制); 2、 在巩义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无自有房产; 3、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倍(含); 4、 单身人员申请时需年满28周岁(新就业大学生、人才引进人员不受年龄限制); 5、 申请对象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6、 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各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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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566033
附件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docx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
网站标识:4101000002
豫ICP备050126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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