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采用实物配租和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两种保障方式。
实物配租是指向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对象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
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是指向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对象按照规定标准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
面向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可通过实物配租或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方式予以保障。
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按轮候顺序通过实物配租方式保障。
同等情况下,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优先实施实物配租。
豫公网安备 410102020025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