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助对象。 一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二是接续推 进乡村振兴方面。
(二)对象认定。严格执行先确认身份信息,后鉴定危房等级的工作程序。市 住建局依据市乡村振兴、民政部门提供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 对象名单组织开展住房安全性鉴定(评定),对经鉴定(评定) 住房确属 C 级或 D 级或无房户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列 为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无房户指无自有房屋的农村低收入群 体等重点对象,由农户本人申报、村级评议、乡镇审核、镇村两 级公示等措施认定。 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 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 农房灾后重建和农房抗震改造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 持政策。补助对象应是符合一户一宅政策,且唯一住宅的农户。 危险房屋(以下简称危房)是指经技术鉴定为 C 级(局部危房)、D 级(整栋危房)的农房。住房安全性鉴定(评定)必 须依据《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确定的项目进行。由市 住建局结合实际制定简明易行的住房安全鉴定(评定)方法,组 织人员培训后逐户开展鉴定(评定),也可采用第三方专业机构 集中鉴定模式。
三、补助标准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 成果的决策部署,延续脱贫攻坚期间政策,结合我省补助标准提 高,即:1.C 级危房维修加固 15000 元以内;2.D 级危房拆除重 建或选址新建不高于 50000 元。
四、建设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要坚持既保障居住安全又不盲目吊高胃口的 建设标准,引导农户量力而行,避免因盲目攀比加重农户经济负 担。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的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 1 人户不低于 20 平方米,2 人户不低于 30 平方米,3 人户不低于 40 平方米,3 人以 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 13 平方米。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 力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 标准控制。 改造后的农房应配套卫生厕所,满足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 生条件。
五、实施管理 (一)严格执行审批程序 (二)合理选择改造方式
六、操作程序 (一)个人提出申请。(二)集体评议。(三)入户审核。(四)审批。(五)组织实施。(六)竣工验收。
七、重点工作(一)加强动态监测管理 1.加强日常监测。2.加强信息共享。(二)强化质量安全监管1.严格技术标准。2.严格过程监管。3.严格竣工验收。(三)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四)加强档案信息管理(五)严格落实建新拆旧
八、保障措施(一)强化责任落实。(二)拓宽资金渠道。(三)加强管理服务。(四)加强政策宣传。(五)加强监督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