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13日,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民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 [2021] 35 号)《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 2022 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 [2022] 43 号) 要求及年度工作安排,结合我省实际,就做好全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制定《2022 年河南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一、起草背景
2020 年底,脱贫攻坚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任务全面完成。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乡村全面振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十四五”期间,在保持政策稳定性、延续性的基础上调整优化,加强对脱贫人口住房安全的常态化监测,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目标任务
根据我省实际需求,住房城乡建设部下达河南省 2022 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11963 户。各省辖市要在 2022 年 11 月底前完成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工作,12 月底前完成补助资金拨付及信息系统录入工作。
三、主要内容
《2022 年河南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分为“指导思想”“目标任务”“补助对象及认定”“建房面积和补助标准”“实施管理”“重点工作要求”“保障措施”七部分内容。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对农村低收入人群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提供支持。同时,要求加强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动态监测,有效发挥村“两委”、乡镇包村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的作用,加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日常巡查。加强信息共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与同级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加强协调联动和数据互通共享,健全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切实保障农村低收入人群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
四、涉及范围
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五、执行标准
(一) 建房面积
农村危房改造要坚持既保障居住安全又不盲目吊高胃口的建房面积标准,引导农户尽力而行、量力而为,避免因盲目攀比加重农户经济负担。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的房屋面积,原则上 1人户不低于 20 平方米、2 人户不低于 30 平方米、3 人户不低于 40平方米,3 人以上户人均面积不低于 13 平方米。
(二)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维修加固原则上不高于 1.5 万元,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原则上不高于5万元。
六、注意事项
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村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或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补助对象应是符合一户一宅政策,且唯一住宅的农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