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基层政务公开
巩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级
2023-09-08 2023-09-08
《2023年巩义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3年8月30日,省住建厅、财政厅、民政厅、乡村振兴局印发《河南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结合巩义实际,制定出台了《2023年巩义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乡村全面振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十四五”期间,在保持政策稳定性、延续性的基础上调整优化,加强对脱贫人口住房安全的常态化监测,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目标任务

完成省定年度危房改造任务7户。同时,加强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发现住房安全问题要建立台账,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危房改造范围,做到应纳尽纳、应改尽改,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    

三、主要内容

《2023年巩义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分为“指导思想”“补助对象及认定”“补助标准”“建设标准”“实施管理”“操作程序”“重点工作”“保障措施”八部分内容。

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对农村低收入人群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提供支持。同时要求加强日常监测,村级组织要做好住房安全日常巡查,定期开展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走访摸排,发现住房存在安全隐患的,要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发生住房安全事故。加强信息共享,住建局与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加强协调联动和数据互通共享,健全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切实保障农村低收入人群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

三、涉及范围

    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四、执行标准

    (一) 建房面积

农村危房改造既要保障居住安全又不盲目提高建房面积标准,引导农户量力而行,避免攀比加重农户经济负担。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的房屋面积,原则上1人户不低于20 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 30 平方米3 人户不低于 40 平方米,3 人以上户人均面积不低于 13 平方米。

(二)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维修加固原则上不高于 1.8万元,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原则上不高于5万元。

五、新旧政策差异

《2022年巩义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对修缮加固类补助标准原则上不高于1.5万元,《2023年巩义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对修缮加固类补助标准有所提高,即原则上不高于1.8万元,

六、注意事项

    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村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或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补助对象应是符合一户一宅政策且唯一住房的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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