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决策部署,延续脱贫攻坚期间政策,结合我省补助标准提高,即:1.C 级危房维修加固15000 元以内;2.D 级危房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不高于50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