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提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户籍、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建档立卡证明和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
(二)集体评议。村民委员会收到危房改造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予公示。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三)入户审核。各镇办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要及时进行审查,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审查结果要在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审批。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对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