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改造对象认定及程序
(一)危房改造对象认定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为在当地实际居住的农村户籍人口, 经鉴定或评定确属C级、D级危险房屋且该住房为农户唯一住房或无房的农村低收入群体。
1.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由民政部门认定。
2.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易返贫致贫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由住建局会同有关部门认定。
3.本人及同一户口簿内其他家庭成员往年已享受过危房 改造补助的、属于集中供养五保户的、在城镇购买了商品房的、享受了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不得列为补助对象。
(二)房屋安全鉴定
住建局聘请专业机构对申报补助对象房屋危险程度(D 级为整栋危房, C级为局部危房)进行现场鉴定,出具鉴定报告。
(三)农户申请程序
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中住房安全未保障的,可由农户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按照村委评议、镇(街道)审核、县级审批的工作程序组织实施。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