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基层政务公开
巩义市康店镇人民政府 乡级
2024-07-09 2024-07-09
康店镇危房改造工作常见问题回复

1、问:参加危房改造的条件?

答:(一)补助对象 一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二是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方面。为保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农村住房救助政策的延续性,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

(二)对象认定 严格执行先确认身份信息,后鉴定危房等级的工作程序。市住建局依据市乡村振兴、民政部门提供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名单组织开展住房安全性鉴定(评定),对经鉴定(评定)住房确属 C 级或 D 级或无房户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列为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无房户指无自有房屋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由农户本人申报、村级评议、乡镇审核、镇村两级公示等措施认定。

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农房灾后重建和农房抗震改造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补助对象应是符合一户一宅政策,且唯一住宅的农户。

危险房屋(以下简称危房)是指经技术鉴定为 C 级(局部危房)、D 级(整栋危房)的农房。住房安全性鉴定(评定)必须依据《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确定的项目进行。由市住建局结合实际制定简明易行的住房安全鉴定(评定)方法,组织人员培训后逐户开展鉴定(评定),也可采用第三方专业机构集中鉴定模式。

2、问:危房改造补助金额?

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决策部署,延续脱贫攻坚期间政策,结合我省补助标准提高,即:1.C 级危房维修加固 15000 元以内;2.D 级危房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不高于 50000 元。

3、问:申请流程?

答:(一)个人提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户籍、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建档立卡证明和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

(二)集体评议。村民委员会收到危房改造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予公示。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三)入户审核。各镇办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要及时进行审查,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审查结果要在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审批。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对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

(五)组织实施。各镇办根据农户危房改造申请请,合理确定危房改造方式,结合各镇办实际组织实施。各镇办要组织技术力量,开展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并做好现场检查记录,指导承建的建筑工匠或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协议。

(六)竣工验收。房屋竣工后,由市住建局组织各镇办、相关部门开展竣工验收,竣工一户验收一户。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要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对危房改造情况进行抽查。危改房屋竣工后,验收环节由各镇办城建部门牵头,镇纪委监督,乡村振兴部门参与,镇乡村振兴、城建部门共同研究公示后,上报市住建局、财政局发放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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